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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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080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邹雄斌、朱震、曹晓阳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覃业刚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桂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无。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邓泽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