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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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ST因美 公告编号:2018-086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206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整改。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1、你公司在2017年1-9月分别向关联方杭州比因美特孕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妈妈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付采购款项8,034.06万元和8,776.13万元,分别超出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2,184.06万元、2,926.13万元。

2、2018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你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5.34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8%。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在2018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2.1条、第10.2.11条、第11.11.3条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8年11月16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1、关于向关联方预付采购货款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的整改措施

公司经严肃自查,发现公司相关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关联交易管控流程不够细化,信息传导有效性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对关联交易认知度不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须待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公司立即纠正超额预付款问题,收回了超额预付款及利息,并对关联方预付款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排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等,细化了关联交易管控流程,加强了关联交易、合同、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宣讲力度,并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狠抓落实,强化关键岗位的内控职责,从源头上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目前公司已责成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控,财务管理部已落实专人及时审核并记录每一笔关联交易发生额和实际支付额,定期(按月)统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确保发生总额与支付额均在年度关联交易审批额度内。

截至目前该改进措施已得到有效执行。

2、关于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未在2018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整改措施

1)组织培训、加强学习。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规定的学习,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相关标准,应当在次年的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

2)尊重规则、谨慎操作、及时咨询。公司将以本次事项为契机,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确立谨慎性原则,及时与各专业机构沟通交流,举一反三,层层把关,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