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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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37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3日 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参加本次说明会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最新进展以及延期复牌的原因,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18年11月23日下午14:00-15:00在上证e互动平台(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在线互动的形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8年11月22日9:00-17:00时通过传真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8年11月23日下午14:00-15:00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62802618

传真:010-62802688

联系人:王 铮 葛旭萍

本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38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调整为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华融信”)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担保安排,即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的总额由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上调至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与相关银行协商确定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条款,代表北京信威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威集团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编号为“DLL京20171117005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威集团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39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为: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给金华融信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上调至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为金华融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9,009,666.66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了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调整为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的总额由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上调至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自主知识产权通信技术对外输出、进一步支持乌克兰项目的发展,金华融信拟向上海银行申请增开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性保函。由北京信威提供第三方现金质押担保,新增保证金质押比例为100%,新增保证金质押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因此,北京信威拟调整对金华融信开立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的额度。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的总额由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上调至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与相关银行协商确定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条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

本次调整担保事项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金华融信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华融信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的有限合伙人,其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均为195,700万元,占金华融信认缴出资额的99.492%和实缴出资额的99.89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威调整为金华融信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担保安排,即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的总额由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上调至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信威调整为金华融信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担保安排,是为了满足金华融信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金华融信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904,878,182.19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03%;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4,038,653,498.04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37%。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11,866,224,684.1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66%。

截至2018年11月16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40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

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为: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公司拟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继续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11月16日,公司累计为北京信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59,857,573.04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速度及规模、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申请的编号为DLL京201711170054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19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编号为DLL京20171117005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以上担保事项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北京信威合并数据。2017年12月31日及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9月30日、2018年1月至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信威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信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大连银行申请的编号为DLL京20171117005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北京信威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北京信威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为北京信威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904,878,182.19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03%;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4,038,653,498.04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37%。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11,866,224,684.1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66%。

截至2018年11月16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41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王靖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30%股份的股东王靖,在2018年11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议案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为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融信”)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的总额拟由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上调至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总裁与相关银行协商确定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条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威集团关于调整北京信威为金华融信担保安排的公告》。

(2)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编号为DLL京20171117005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及可能产生的罚息等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威集团关于公司为北京信威向大连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1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 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7日

至2018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1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2、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11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靖、蒋伯峰、许德怀、刘昀、周葆华。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142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2日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预计自2017年4月27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因本次重组事项涉及多个机构的审批,相关工作较为复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等工作量大,有关各方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董事会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6日起继续停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7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因本次交易程序复杂,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须经国防科技部门事前审批,公司预计无法于首次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该议案于2017年7月25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2017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因公司重组涉及跨国军工行业,须履行的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延期复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该议案于2017年10月11日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2017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由于本次重组涉及跨国军工行业,相关核证资料的获取所需要经历的流程远复杂于一般企业或实体。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11 月 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延期复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该议案于2017年12月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2018年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年2 月 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该议案于2018年2月26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8年5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该议案于2018年5月25日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8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该议案于2018年8月27日经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批复》(京军工[2017]125号),经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防科工局”)批准,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同时,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方仍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其他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各项工作还在推进过程中,重大事项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