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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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采暖季限产措施的公告

2018-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8-05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采暖季限产措施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收到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2018-2019采暖季涉及民生工程的工业企业允许生产负荷核定结果的通知》(临气指办函〔2018〕52号),文件对公司2018-2019采暖季允许的生产负荷核定结果为“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

收到通知后,公司立即组织生产、安全、环保、经营等相关部门对原非采暖季限产措施(结焦时间48小时)进行调整安排。具体为: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按照结焦时间延长到30小时的生产负荷执行,期间焦化厂、化产品回收厂、甲醇厂降低负荷运行,焦油加工厂、炭黑厂、苯精制厂正常生产。

采取上述临时性的限产措施后,公司焦炭和其他化工产品产量将会减少,与高负荷相比,预计2018-2019采暖季影响焦炭产量8万吨/月左右、其他化工产品产量1万吨/月左右,按照目前焦炭和其他化工产品的市场价格测算,2018-2019采暖季限产预计影响销售收入6.8亿元左右,实际影响以最终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所处的临汾地区焦化企业调整限产措施后,焦炭供应预计仍将维持较紧趋势,公司将按照焦炭市场价格走势及时调价;同时,公司将加大力度做好生产管控,优化工艺流程,压缩生产成本,以减少限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