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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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2018-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8-10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6)。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彭朋先生提供的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2018)沪仲案字第2835号]等相关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1、申 请 人:武志辉

2、被申请人一:彭朋

被申请人二:王夏哲

被申请人三:郭慧东

(以上合称“三方被申请人”)

3、案由:合同纠纷

4、仲裁请求: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利息3,819,178.08元、逾期利息547,945.21元,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上述第1项本金对应的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26日止期间的利息1,030,136.99元。

(3)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上述第2项之利息款项的罚息,起算日为2018年10月1日,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8日为9,595.80元;

(4)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纠纷导致申请人产生的聘请律师费用500,000元,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5)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5、事实和理由:

2017年12月21日,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签署《借款协议》,约定申请人向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自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年化8%。

2018年5月29日,申请人与三方被申请人共同签署《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对上述借款事宜均予以确认,并对上述借款之偿还及利息之支付事宜进行了约定:各方同意,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将其对申请人负有的债务(本金5,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转让给第一被申请人,由第一申请人向申请人直接偿还本金5,000万元及对应利息;

二、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前述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控股股东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