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5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7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鉴于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未办理完毕,本次拟一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丰林集团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和《丰林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2017年5月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公司拟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2万股调整为144.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需要回购的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万股调整为170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事宜。
鉴于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未办理完毕,本次拟一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即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14.4万股,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丰林集团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和《丰林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9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8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奚正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7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鉴于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未办理完毕,本次拟一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2017年5月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公司拟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2万股调整为144.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需要回购的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万股调整为170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事宜。
鉴于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未办理完毕,本次拟一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即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14.4万股,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对刘卫军、钟作杰、刘鹏等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1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4,948.08万元变更至114,633.68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14,948.08万股变更至114,633.68万股。经与会董事讨论,公司董事会拟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在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2)。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丰林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2017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1,01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75人定向发行1,018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4.43元/股;
3、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数量由85万股调整为170万股,回购价格由4.43元/股调整为2.215元/股,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拟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1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确定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日为:2018年4月10日;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拟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数量由72.2万股调整为144.4万股,回购价格由4.43元/股调整为2.215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7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刘卫军、钟作杰离职,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该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未办理完毕,本次拟一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2、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2017年5月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公司拟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2万股调整为144.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需要回购的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万股调整为170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事宜。
鉴于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未办理完毕,本次拟一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即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14.4万股,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
3、回购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6,963,96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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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4,948.08万股减少为114,633.68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43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5月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2万股调整为144.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第二条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四条的规定:“除本计划‘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规定之外,若无特殊说明,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购股资金及其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当为授予价格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2.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2017年5月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一条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2万股调整为144.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拟回购合法、有效的授权,且本次拟回购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拟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尚需就本次拟回购注销和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需要就本次拟回购注销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及修订《公司章程》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尚需就本次拟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7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2017年5月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公司拟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一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需要回购的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2万股调整为144.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鉴于公司2018年1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未办理完毕,本次拟一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即本次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14.4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全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4,948.08万股变更为114,633.68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14,948.08万元变更为114,633.68万元。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第六条及第十六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6日
至2018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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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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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18年12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时间:2018年12月5日一2018年12月5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 14:00一17:00。
4、 联系电话:0771一6114839 传真:0771一4010400 邮编:530221
5、 联系人:汪灏、陈斌
六、其他事项
●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
●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丰林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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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