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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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8-09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解除与沈阳炼焦股权托管关系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谢飞鸣、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尹爱国、饶东云、谭兆春、宋瑛、居琪萍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解除与沈阳炼焦股权托管关系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赣州银行青山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为壹年。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8-09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与沈阳炼焦股权托管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的书面通知,方大集团已将持有的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炼焦”)100%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营口中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沈阳炼焦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沈阳炼焦与公司不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经协商,方大集团和公司同意解除沈阳炼焦与公司的股权托管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沈阳炼焦基本情况

沈阳炼焦成立于1989年4月22日,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10,013.59万元,主营冶金焦炭、焦炉煤气、粗苯、硫酸铵等产品生产、销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沈阳炼焦总资产725,350,437.06元,所有者权益40,399,340.31元,资产负债率94.43%,营业收入624,832,205.87元,净利润-45,078,319.16元。

二、沈阳炼焦股权交易情况

(一)交易标的

方大集团持有的沈阳炼焦100%股权。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公司名称:营口中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0TPH6633

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新型防腐保温材料销售

方大集团、沈阳炼焦及本公司等企业与营口中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事项表决情况

方大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4.38%股权。

2014年6月,为消除公司与沈阳炼焦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方大集团将其持有的沈阳炼焦100%股权托管给公司。(详见2014年6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豁免、变更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承诺履行的公告》)

截至披露日,方大集团已完成沈阳炼焦股权转让事宜,沈阳炼焦与公司将不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2018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于解除与沈阳炼焦股权托管关系的议案》,公司同意解除与沈阳炼焦股权托管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终止资产托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与沈阳炼焦股权托管关系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1、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已将所持有的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营口中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鉴于沈阳炼焦控股权已发生变化,沈阳炼焦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沈阳炼焦无需再托管给公司,同意公司与沈阳炼焦解除托管关系。

2、本次表决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