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110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反馈意见。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1次。
(一) 情况说明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祝永华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违规类型为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具体如下:“2017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公告(第一批)》,我部要求相关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7个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药品通过数量最多的公司,且相关产品最近一期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高。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市场高度关注,媒体也进行了广泛报道,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虽经我部明确要求,但公司仍未能及时披露,迟至2018年1月3日才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2、2.3条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公司及董秘祝永华予以口头警告。”
(二) 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保证重大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111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36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