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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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8-083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辉果蔬”)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持有宏辉果蔬股份14,625,8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4%。该等标的股份来源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止(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4,87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8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

陈雁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的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4,875,261股,即不超过宏辉果蔬总股本的2.81%(若此期间宏辉果蔬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宏辉果蔬总股数的1%,即1,733,550股;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宏辉果蔬股份总数的2%,即3,467,100股。

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则减持区间为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的股票。如遇特殊情形,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且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按以下方式减持:

(1)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3)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陈雁升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陈雁升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50%;

(4)减持公告: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所持剩余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陈雁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三)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四)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