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2018-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107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18年11月23日,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329.2万元,完成总计划的102.88%。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李德刚先生,董事王胜平先生、石凯先生、刘振刚先生,董事、总经理李晓先生,董事张小平先生、宋龙堂先生、翟金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白宝生先生,监事邢立广先生、张卫江先生、齐宏涛先生、郎吉龙先生、陈桂荣女士,副总经理邹彦春先生、郝志忠先生、成永久先生、于长志先生,财务总监周远平先生。

(二)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公司董事长李德刚先生,董事王胜平先生、石凯先生、刘振刚先生,董事、总经理李晓先生,董事张小平先生、翟金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白宝生先生,副总经理邹彦春先生、郝志忠先生、成永久先生、于长志先生,财务总监周远平先生各自增持公司股份20万元;董事宋龙堂先生,监事张卫江先生、齐宏涛先生、邢立广先生、郎吉龙先生、陈桂荣女士各自增持公司股份1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5月24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8年11月23日,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329.2万元,完成总计划的102.88%。具体如下: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