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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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8-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4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0),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重药控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化医集团提请变更董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化医集团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4日一一2018年12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15:00一2018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重庆医药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议案二为3%以上股东所提临时提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的《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

联 系 人:曹芳、赵婧

联系电话:(023)63910671

传 真:(023)63910671

电子邮件:000950@cq-p.com.cn

邮 编:400010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关于增加重药控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0;投票简称:重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3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丁敬东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关于增加重药控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化医集团提名李少宏先生为新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李少宏先生的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李少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4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李少宏先生简历

李少宏先生,男,汉族,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主管药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贸易中心副经理、新特药分公司经理、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重庆医药新特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医药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少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