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1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54版)

2018-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制订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保存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专户账户为:8114801013100106631,用于重点城市新增网点建设项目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专户账号为8114801013100106631的专项帐户。2017年11月21日公司东方花旗证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保存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专户账号为:19290188000023978,用于“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的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注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为19290188000023978的专项账户。2018年3月5日,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①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存放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9290188000023978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21,340.66万元,其中存放在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340.66万元,以购买理财产品方式存放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金额为21,000.0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存放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8017100000010196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55,295.49万元,其中存放在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10,695.49万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分别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40,000.00万元、以购买理财产品方式存放于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4,600.0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8114801013800106630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44,674.53万元,其中存放在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374.86万元,以定期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方式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的金额分别为799.67万元、43,500.0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④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8114801013800106627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46,799.04万元,其中存放在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180.68万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于中信银行东莞常平支行的金额为46,618.36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参见附表1、2。

四、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变更情况的说明

参见附表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请参见附表1、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