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653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18-07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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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不超过各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银行借款及缴纳股权激励授予后的相关税费,拟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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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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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减持比例为减持股份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275.60万股的比例。贺志刚先生,担任公司高管后无减持。2016年度,《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上述减持无需披露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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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