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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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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6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王海河董事、秦敏董事、李宪明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6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2016年7月26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将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关于本次配股方案的其他相关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在前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基础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将前述议案中除第5项、第6项、第7项外的其他各项授权期限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第5项、第6项、第7项授权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股东大会的具体授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下午14:30,地点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审议如下提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6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周富强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2名监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黄兆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2016年7月26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将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关于本次配股方案的其他相关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在前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基础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将前述议案中除第5项、第6项、第7项外的其他各项授权期限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第5项、第6项、第7项授权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股东大会的具体授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6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26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本次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项,其中第5项、第6项、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公司配股申请已于2016年12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确保本次配股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拟将本次配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将授权议案中除第5项、第6项、第7项外的其他各项授权期限延长至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第5项、第6项、第7项授权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除此之外,本次配股方案的其他内容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授权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6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等与配股相关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配股方案相关内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本次配股目前的最新情况,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配股预案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6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承诺全额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6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集团)出具了《关于全额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确定的可配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承诺全额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配股申请已于2016年12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支持公司配股工作顺利推进,2018年11月22日,广西投资集团出具了《关于全额认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广西投资集团确认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配售股份。广西投资集团本次认购承诺不存在变更上次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7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8年12月5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8年1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附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9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17:00 (休息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 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刘峻、马雨飞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0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亲笔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