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8-09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1月26日裁定批准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一、柳化股份重整情况概述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已于2018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柳化股份管理人于2018年11月24日披露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柳化股份出资人组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下午2:30在柳州市海关路8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一楼刑事审判第一法庭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柳化股份管理人于2018年11月24日披露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18年11月23日向柳州中院递交了裁定批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申请。2018年11月26日,管理人收到了柳州中院送达的(2018)桂02破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柳化股份的重整程序。
二、(2018)桂02破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8年11月23日,柳化股份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当日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现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批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由柳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由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柳化股份《重整计划》涉及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资产处置等事宜,若顺利执行完毕,将对公司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安排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及划转事宜,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的,管理人及其成员应当及时、公平地向所有债权人和股东披露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现柳州中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柳化股份重整程序。因此,自2018年11月28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2破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2.《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