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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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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52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李鹏先生和彭娟女士因事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邢懿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制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中的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逐项表决议案2.01-2.20,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议案1、2、3、4、5、8、9、10、11,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林、赵世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