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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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9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伟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程永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孙伟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张志刚先生简历

张志刚,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法学学士,持有律师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公司证券法务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CEO助理,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聘任为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张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志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程永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永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程永峰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永峰先生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355,406股。程永峰先生自2007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上市、规范运作、收购兼并、战略规划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程永峰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孙伟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张志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张志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5-6723532 传真:0535-6723172

电子邮箱:zqb@jereh.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附:张志刚先生简历

张志刚,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法学学士,持有律师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公司证券法务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CEO助理,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聘任为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张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志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