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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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8-11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杨良刚先生、董事葛良娣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志华先生和保荐机构代表(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主席宁玲、监事王义、监事李刚业、副总经理陈建民、副总经理马鹰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更合理地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方董事王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调增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8-11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玲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事项,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本次调增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12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依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四)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12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4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公司拟与关联方城科智能签署采购合同暨发生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根据规定,需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新增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18年度新增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城科智能成立时间:2016年4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楼超

注册资本:3125万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6楼60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5XHM1P

经营范围:智能楼宇化控制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城市运行管理智能化领域内的系统集成;非占道停车场服务;销售:办公自动化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照明设备,机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道路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商业投资;工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09月30日,城科智能总资产为11,296.30万元,净资产为2,493.52万元;2018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为2,291.69万元,净利润为67.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直接持有城科智能4%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担任城科智能的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城科智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发展前景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城科智能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遵循公平、 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城科智能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且上述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8-12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18年12月16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6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志华、宋历丽

电话:0991-3708335、0991-3708307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_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_ 。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对本次会议所需的程序事项亦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12月16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12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结构及规模进行调整,即因募集资金未募足而停止实施新疆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项目,研发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经调整后的余额投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号)核准,由主承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7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5元,募集资金总额116,935,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6,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90,935,000.00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88102000118710000477)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6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85,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51号验资报告。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公告日,仅用于存放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8102000118710000477)存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343,371.69元(含利息收入)。截至公告日,需调整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3,343,371.69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3,000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是对“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公司将停止实施“新疆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项目”,同时将按照经调整后投入“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使用余额调整“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

2、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1)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状况,综合考虑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整体规划需要,公司拟调整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调整前预计投入21,190.87万元,调整后预计投入10,779.72万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投入3,497.56万元,实际完成募集资金投资7,282.1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已实际支付投资5,007.94万元,尚有2,274.22万元因工程未决算尚未支付,待工程决算后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扣除需支付的工程款2,274.22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1,060.11万元(含利息收入)。

(2)经审慎研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拟调整“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60.11万元(含利息收入)的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同时,因公司实际募资资金未募足,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资金状况及项目前景,“新疆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项目”不再实施。

四、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状况,综合考虑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需要,本次对公司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停止实施未获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市场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是根据对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立昂技术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立昂技术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将会严格管控募集资金的使用,将募集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12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6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立昂技术,证券代码:300603)自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