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慧球
股票代码:600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四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四层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瑞莱嘉誉股权结构如下: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瑞莱嘉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是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和战略需求所致。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进一步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46,040,05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66%,本次协议转让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瑞莱嘉誉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将发生如下变动: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18年1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8年12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