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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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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1、重要提示

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89号予以核准注册,于2016年3月3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1日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自2018年9月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8年9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9月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89号《关于准予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30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471,594,224.97份基金份额。

自2016年3月30日至2018年9月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8年9月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9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嘉实新常态混合A份额净值1.077元,基金份额总额13,738,782.13份;嘉实新常态混合C份额净值1.068元,基金份额总额2,986,240.90份。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16,725,023.03份。

注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9月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11月7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等。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922.25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收回463.78元并划入托管账户、于2018年10月9日收回138.04元并划入托管账户、于2018年11月2日收回46.44元并划入托管账户,截至2018年11月7日尚有273.99元未收回,由基金管理人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14,811.51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14,787.69元,应收最低备付金利息15.60元,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8.20元,应收申购款利息0.02元。上述应收申购款利息已于2018年9月27日收回并划入托管账户,活期存款利息、最低备付金利息、结算保证金利息暂由基金管理人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证券清算款9,900,828.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收回并划入托管账户。

5.3 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46,207.3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5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7,406.9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1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4,351.74 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1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1,787.4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1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830.9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6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87,400.00 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预提律师费、预提审计费、预提持有人大会费,其中,预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维护费为6,000.00元,清算期间已确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际销户时间确定收取的费用为4,5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09日支付4,500.00元,故将差额部分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预提上海清算所账户维护费为6,400.00元,清算期间已确认上海清算所根据实际销户时间确定收取的费用为4,5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9月25日支付4,500.00元,故将差额部分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预提律师费为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9月12日支付;预提审计费25,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9日支付;预提持有人大会费4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9月04日支付10,000.00元、于2018年09月12日支付30,000.00元。

5.4 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11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赎回费收入系自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11月7日归基金资产的赎回费。

3、清算期间已确认上海清算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际销户时间确定收取的费用少于已预提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故将差额部分冲回,计入基金资产的收入。

4、清算费用系自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11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汇划手续费。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17,993,359.2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11月8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的银行汇划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11月8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客服电话:400-600-8800

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关于嘉实增长混合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06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064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7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8年12月4日、12月5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81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816元;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37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376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820元;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38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8年12月4日、12月5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主要适用于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适用于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同时适用于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