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8-05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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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张新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刘瑞、封和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李焰、卞进、刘剑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袁钢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郎静、张中秋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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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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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叶盛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公告编号:2018-05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在综合考量和平衡股东、公司、员工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基础上,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体362名激励对象共计325.22万股(含2017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孳息股份)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0,239,060股变更为336,986,860股。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12月6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邮编:251500),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自2018年12月6日起45天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5、联系人:袁钢、刘素宁
6、电话:0534-2148011,传真:010-86496279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