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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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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2018-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3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508,950,410.9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8)粤民初151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 告: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被 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被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共同向原告支付差额补足金合计人民币507,550,410.96元。

2、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华烁、被告恒韵医药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507,550,410.9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被告实际向原告支付全部差额补足金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华烁、被告恒韵医药共同向原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4、请求判令被告华业资本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就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请求总金额暂计508,950,410.96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3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中保全阶段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62,000,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于2018年12月5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渝01民初5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8)渝01执保300号}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 请 人:重庆五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四科技”)

被申请人: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

被申请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宸医药”)

被申请人:重庆珑和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珑和医药”)

二、《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

申请人五四科技与被申请人恒韵医药、捷尔医疗、海宸医药、珑和医药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五四科技向本院申请诉中6,200万元财产保全,请求对恒韵医药、捷尔医疗、海宸医药、珑和医药价值6,2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担保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五四科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1、准予五四科技的保全申请。

2、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五四科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核查,捷尔医疗和海宸医药的上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应诉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