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8-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同方国信”)2018年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90号文件核准。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品种二为5年期。

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不超过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03.92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80.3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1.01亿元(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5.5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90%-5.9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2月7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2月10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品种及期限:品种一期限为3年期;品种二为5年期。

4、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0亿元的发行额度。

7、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含超额配售部分)。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发行时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起息日:2018年12月12日。

13、付息日:每年的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3年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17、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1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21、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牵头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9、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3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5.5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90%-5.9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12月7日(T-1日)14:00至17: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一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00张(1,000万元),并为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网下询价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18年12月7日(T-1日)14:00-17:00间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若是业务专用章请提供该业务专用章的备案文件或者是该业务专用章的授权范围或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比如授权书等材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5)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6)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咨询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97

投资者正确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全部资料。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8年12月10日(T日)至2018年12月12日(T+2日)每日9:00~15:00。

(五)申购办法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必须在2018年12月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1、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需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参与网下询价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18年12月7日(T-1日)14:00-17:00间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注:若是业务专用章请提供该业务专用章的备案文件或者是该业务专用章的授权范围或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比如授权书等材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5)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6)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认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认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认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认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认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12月12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和18渝信二期募集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60200301920018610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45100030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12月12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牵头主承销商/牵头簿记管理人

(三)联席主承销商

1 王少华先生原任国都证券董事长职务,2017年8月1日王少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王少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国都证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国都证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2017年12月8日,国都证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选举翁振杰董事为国都证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翁振杰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发行人: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附件一: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注:以上均为必填项,请认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认购人承诺。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认购上限为30亿元;

4、认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5、每个认购利率上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认购利率及认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认购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非累计投标)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认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认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有效认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010-59013930;010-59013931。

联系电话:010-59013996;010-59013997。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需要对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做确认调查,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本机构属于(请在括号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

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

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律师。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单位郑重承诺,确认属于合格投资者!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9号附7号)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