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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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关于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

2018-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发布《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关于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自2018年8月28日起,本基金调整各销售渠道(公司网上交易、手机APP和直销银行除外)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额(具体调整详见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对本基金上述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额进一步调整,具体调整为:

1)本基金单日单个自然人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自然人基金账户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累计超过1000万元(含),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超过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

2)本基金单日单个非自然人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最高金额为5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非自然人基金账户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累计超过500万元(含),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

3)本基金单个非自然人基金账户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为2000万份(含)。如单个非自然人基金账户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2000万份(含),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超过2000万份以上部分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累计持有基金份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获取的全部基金份额,因收益结转增加份额等情形除外。

(2)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上述业务恢复办理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1-7788(免长途通话费用)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增利货币

基金代码:A类:002240;B类:00224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12月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终止并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 年12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为降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9月11日暂停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不受影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dbfund.com.cn/)或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