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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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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傅文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邹友思先生、付水法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王庆仁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水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赫、张伟丽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 11 月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15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次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 年12 月7 日至 2019 年1 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9:00一11:30、13:00一17:00。

2、申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编:362103

联系人:程燕蓉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传真;0595-87269725

邮箱:zsb@fjyykj.com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