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 1233 号丰林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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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会议由董事长奚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 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宋华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汪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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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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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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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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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颖菲、裴思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2018年11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刘卫军等9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该等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5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2017年5月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2万股调整为314.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将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4,948.08万元变更至114,633.68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14,948.08万股变更至114,633.68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公告形式通知债权人: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12月7日)起45天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
2、申报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1月20日
每日9: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71-6114839
5、传真号码:0771-4010400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