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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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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8-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0版)

(4)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出现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5)回购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八、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因此采用人民币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在风险收益特征方面与本基金比较匹配,能够为本基金提供良好的业绩比较。如果法律法规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或者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普通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8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5、“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或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幅度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主要内容为:

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此外,对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成都分行按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上述处罚金额已全额计入2017年度公司损益,对浦发银行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发行主体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银行信用库并跟踪研究。该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监罚决字【2018】 1 号),主要内容为:

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行为罚款3230万元人民币。南京银行坚决服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并已责成镇江分行按要求完成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分行现经营正常有序。

基金管理人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发行主体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银行信用库并跟踪研究。该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三)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十一、基金的业绩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光大保德信添天盈理财债券A类:

光大保德信添天盈理财债券B类:

注:B类基金份额于2013年4月25日全部赎回。

B类基金份额于2013年10月23日重新成立。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0月25日至2018年9月30日)

1.光大保德信添天盈理财债券A类:

2.光大保德信添天盈理财债券B类:

注:B类基金份额于2013年4月25日全部赎回。

B类基金份额于2013年10月23日重新成立。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4月24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二、费用概览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不计提巨额赎回日下一个工作日的管理费。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 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 级条件的工作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级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B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 级升级为B 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 级条件的工作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 级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不计提巨额赎回日下一个工作日的销售服务费。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公告。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并将数据部分更新至2018年9月30日。

6. 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将数据更新至2018年9月30日。

7. 在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10月24日期间公司及本基金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