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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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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1月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2月8日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5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93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17日生效。

根据《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 年9月17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20日就本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9月2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9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7月28日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5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验资报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6]323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17日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实收基金(本金)人民币264,526,982.90元,折合264,526,982.9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63,109.70元,折合263,109.7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64,790,092.60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2018年9月25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9月26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 年9月17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自2018年9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9月26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1月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4,814.52元,无结算备付金。2018年10月9日,备付金调增16,138.28元,保证金调减3,230.48元;2018年11月2日,备付金调减16,138.28元,保证金调增445.85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共计565.36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0元。

3、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462,581.51元,其中人民币476,423.63元已于2018年9月26日支付;人民币986,157.88元已于2018年9月27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835.1元,该款项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734.05元,该款项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14元,该款项于2018年10月10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164.34元,其中人民币2,540.00元已于2018年10月19日支付,人民币1,103.98元已于2018年10月23日支付,人民币520.36元已于2018年10月25日支付。

(6)应交税费为人民币482.04元,已于2018年10月12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77,916.95元,其中预提银行汇划费人民币1500.00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6.95元,已于2018年9月27日支付;应付2018年度审计费人民币44,000.00元于2018年10月12日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20,000.00元已于2018年9月26日支付。债券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2,400元,其中三季度上清维护费人民币4800.00元已于2018年10月19日支付;三季度中债维护费人民币4500.00元已于2018年10月23日支付;10月份中债维护费人民币1500.00元已于2018年10月25日支付、10月份上清维护费人民币1600.00元已于2018年11月6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1月6日止清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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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表所有的收入金额数据为包含了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1月6日的数据。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1月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2:其他费用(注2)人民币653.33元系银行手续费。

3: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11月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799,625.7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若后续清算中出现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的情况,以持有人利益考虑,由管理人承担。

清算起始日2018年9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11月6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9,714.70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2018年11月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nd001.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交银施罗德卓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