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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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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本行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以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赎回的具体安排按照该次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

本行按上述规定赎回优先股后,应当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六、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款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应按优先股发行文件约定的方式确定转换价格及转换数量,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因实施强制转股而由优先股转换成的普通股与本行原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七、与优先股股东权利义务相关的其他内容

本行优先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二)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对特定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股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优先股股东应履行公司章程中约定的相关义务。

对公司章程的详细修改,请参见与本预案同时公告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18-01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表决事宜:本行关联董事肖文让、肖亚凡、洪星、李晞、陈细和、全臻及谢富山回避表决,因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了50%,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已对其派出董事冯建军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行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本行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本行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测金额所涉交易内容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

一致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预计的2019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本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备注:以上预计额度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授信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行的授权制度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二、关联法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禇格林,注册资本8.86亿元,注册地址为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内远大路236号,经营范围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电梯销售、安装、维修;以自有资产进行通信及互联网技术产业的投资,自有资产管理等。

截至2017年12月末,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34.94亿元,净资产16.0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3.06亿元,净利润1.59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爱兵,注册资金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与东二环西南角湘域相遇大厦北栋2506室,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

截至2017年12月末,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65.48亿元,净资产32.9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99亿元,净利润4.4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7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子敬,注册资本141660.5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经营范围为商品零售业及相关配套服务、酒店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的投资、经营、管理等。

截至2017年12月末,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29.45亿元,净资产61.1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2.84亿元,净利润元2.71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兆达,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路260号7楼,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针棉织品、五金交电、家具、文体用品、照相器材、厨房用具、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通讯器材的销售;实业投资等。

截至2017年12月末,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9.27亿元,净资产16.1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0.59亿元,净利润1.12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建国,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98号新世纪大厦11楼。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及国有资产投资。

截至2017年12月末,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61.84亿元,净资产45.4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7.47亿元,净利润1.04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全臻在过去12个月内系该公司董事长。

(六)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贺立平,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249号湘域中央花苑2号栋3301房。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产进行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文化旅游产业等的投资等。

截至2017年12月末,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5.11亿元,净资产10.5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83亿元,净利润6616.5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许文平系该公司提名委派的股东监事。

(七)长沙创元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沙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谢富山,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锦绣华天大厦7楼5#房。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建筑投资、餐饮投资等。

截至2017年12月末,长沙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3亿元,净资产10.6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38亿元,净利润1.16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谢富山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9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刘义山,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经营范围为轨道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筑材料的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98.30亿元,净资产546.1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0.07亿元,净利润5.52亿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沙市财政局的全资子公司。

(九)湖南省金六福酒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省金六福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颜涛,注册资本1562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9楼901室,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照相器材、建筑装饰材料、服装、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农副产品的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末,湖南省金六福酒业有限公司总资产92.46亿元,净资产62.4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7.01亿元,净利润6.69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冯建军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十)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5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傅佳川,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55号鸿铭中心商业街门面H101、201、301、401号,经营范围贵金属制品、电线、电缆、办公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的批发;烟草制品、鞋帽、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家用电器、进口酒类、国产酒类、钟表、日用百货等商品销售等。

截至2017年12月末,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总资产13.57亿元,净资产3.4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3.01亿元,净利润2145.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陈细和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十一)湖南湖湘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湖湘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31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赵智海,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11楼,经营范围为商贸流通网点及农产品基地、产业园的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平台及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建设运营;流通产业投资等。

截至2017年12月末,湖南湖湘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71亿元,净资产3.0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56.77万元,净利润-2805.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冯建军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十二)关联自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行的董事、监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三)本行关联法人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六)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七)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行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等。

本行对个人客户的授信融资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房产抵(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业务品种。截至2018年11月末,本行对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为3.1亿元。

根据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关联自然人2019年度的预计授信额度为5亿元,单户预计授信不超过5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开展本行业务。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本行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18-01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此次给予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认购轨道集团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该交易金额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同时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 回避表决事宜:关联董事肖文让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本行以人民币5亿元认购“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轨道集团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债券利率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存续期间保持不变,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计息(单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轨道集团成立于2007年11月29日,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人民币50亿元,法定代表人刘义山,为长沙市财政局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轨道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等。轨道集团自成立以来,承建了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溁湾镇窑坡山棚户区改造项目、武广客运专线长沙站地下配套交通枢纽建设工程、磁悬浮等大批重要工程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轨道集团总资产1198.30亿元,总负债652.11亿元,资产负债率54.42%,所有者权益546.19亿元,营业收入10.07亿元,净利润5.52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长沙市财政局持有本行19.26%的股份,轨道集团系长沙市财政局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轨道集团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定义的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轨道集团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交易期限、客户资质等情况参照同业市场同类业务价格进行确定,随行就市,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提交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轨道集团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认购轨道集团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该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公告附件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18-01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长沙银行总行(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33楼33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吴四龙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核销湖南美霓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户呆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内部关联交易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不良资产打包转让处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三项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