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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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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8-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3亿元,发行数量为53.30万手(533万张)。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3.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5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33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33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99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7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需存储于由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拟开户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部分股权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或“台华新材”)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友投资”)的书面告知函,告知创友投资部分股份已进行了质押,具体如下:

创友投资因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6,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质押期限自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6日止,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4,0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6%。本次质押后,创友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6,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0.95%,占公司总股本的4.75%。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施清岛先生系创友投资唯一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施秀幼、施清岛姐弟,二人通过福华环球及创友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5,231,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9%。本次质押未导致公司实际控股权发生变更,施清岛先生及创友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