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8-05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鄞州区扬帆路1号 展示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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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
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薛群基先生、毛应才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余建明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项超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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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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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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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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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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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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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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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议案名称: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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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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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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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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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以特殊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晓燕、谢晓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8一05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议案》已经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股权激励、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12月13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宁波鄞州区扬帆路1号)
2、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13日起45天内
每日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赵佳凯
4、联系电话:0574-87776939
5、传真号码:0574-87776466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