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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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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2018-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中国中铁 A股代码:601390 公告编号:临2018-099

H股简称:中国中铁 H股代码:0039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20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8-100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铁工01”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提示:

1、回售代码:100943;

2、回售简称:铁工回售;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期: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4日;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1 月28日。

●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铁工01

3.债券代码:136199.SH

4.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3.07%,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年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3.07%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6年1月28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兑付日期为2019年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挂牌时间和地点:本债券已于2016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2016年1月28日至 2019 年1 月27日)票面利率为3.0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83bp,即2019年1月28日至 2021年1月27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代码:136199; 债券简称:16铁工01。

2.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43; 回售简称:铁工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4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月2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 号院1 号楼918

联系人:文少兵

联系方式:010-5187 8265

传真:010-5187 841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联系人: 周宇清

联系方式: 010-6622 9138

传真:010-6657 8950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方式:021-6887 0114

传真:021-6887 5802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18-101

H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

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可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境内外债券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DF15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融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发行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品种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品种一:

品种二:

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