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公 司
关于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及“11中孚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决定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中孚债”,债券代码“122093.SH”)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1中孚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18年12月12日,中孚实业发布公告称,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产品成本竞争力,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进行全面停产并拟进行产能转移。林丰铝电停产将减少公司电解铝产能25万吨,约占公司电解铝产能的30%;涉及固定资产净值约133,257.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4.88%,计提减值总额预计将达6~7亿元,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2~2.5亿元。
同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持有的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49%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豫联煤业100%股权;豫联煤业拟收购豫联集团持有的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贤工贸”)49%股权,收购完成后豫联煤业持有广贤工贸100%股权。
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信用状况带来的综合影响尚存不确定性,联合评级决定将中孚实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1中孚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1中孚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观察期间,联合评级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持续收集相关信息资料,以评估对中孚实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1中孚债”的债项信用等级所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关注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其“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进行相关信用评级工作。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评级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下表所示。
表1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评级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
资料来源:联合评级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因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民初162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216,000,000股、豫联集团-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0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8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2日止。
截至《公告》出具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7,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本次司法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1,077,248,82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评级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将进一步保持与公司的沟通,以便全面分析并及时揭示该事项对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影响。
特此公告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