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9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9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名,所持股份共计250,823,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0%。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50,823,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2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82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对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和受让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82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清平、刘桂霞

3.结论性意见:有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京山轻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