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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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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10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8年12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12月19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周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和基层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有利于保障员工安居乐业,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使其能够安居乐业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公司成本与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关于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10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1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共授予792名激励对象21,140,800股,增加公司股本21,140,800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于2018年9月3日全部结束,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共20,867,000股,其中从上次验资日(2017年11月28日)至到期日共行权1,297,000股。以上两方面原因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14,782,691元增加至人民币1,837,220,49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1号验资报告。对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本次修订已经2013年8月30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8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73)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详情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10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

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考虑员工长期福利,保障员工安居乐业,稳定员工队伍,在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公司参与了政府主导的人才保障房计划。公司于2012年末与深圳市中集骏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南山区新围人才安居工程(石鼓地块项目)住房预定协议书》,获得该项目可分配住房共91套,面积约为7,587.78平方米。该项目住房已于2015年交付使用,为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建设用地归地方政府所有。公司于2012年末与深圳市中集骏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南山区新围人才安居工程(石鼓地块项目)住房预定协议书》,获得该项目可分配住房共91套,面积约为7,587.78平方米。该项目住房已于2015年交付使用,为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住房建设用地归地方政府所有。

鉴于上述保障房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使其能够安居乐业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公司本次拟将不超过50套保障房使用权向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骨干员工出售。

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交易对方为公司部分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具体名单尚未确定,将根据公司对员工的考评及员工意愿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石鼓路段南山区人才公寓项目,位于西丽石鼓路东侧、留仙大道北侧。本项目面积约12,66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8,993平方米,其中公司获得项目可分配住房共91套,建筑面积约为7,587.78平方米。本次计划拟出售给员工的住房不超过50套。

四、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购房价格为不低于公司为本住房项目建设按比例实际支付的款项(包含该款项产生的资金成本),同时将参考周边同类住房的价格。

五、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所处宗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自2011年12月9日起至2081年12月8日止,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

2、协议签署后,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不低于3年(含3年)。三年内员工离职的,公司将原价收回使用权;三年内被辞退员工,公司将收回使用权,退回本息,期间按公司租赁价格收取租金。

3、相关保障房无法上市流通,员工自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满三年且在结清房屋所有价款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转让给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其他员工。

4、保障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归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所有。后续如依照政府政策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的,公司将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税费(含应当由甲方缴纳的部分及应当由乙方缴纳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均由员工承担。如因政府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公司无需向员工承担任何责任。

5、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因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关于房屋使用权的处置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留住骨干员工,使其能够安居乐业,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骨干员工长期稳定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时,预计本次交易将会对公司2018年非经常性收益带来一定增加。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部分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和基层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有利于保障员工安居乐业,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使其能够安居乐业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公司成本与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和基层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有利于保障员工安居乐业,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使其能够安居乐业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公司成本与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10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的书面通知,陈清州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公司长期基石投资者的信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计划自2018年6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1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2元/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

2、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3、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变化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清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48,803,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4%,陈清州先生与翁丽敏女士之间是夫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翁丽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上述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66,403,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不存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法定条件,可据此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清州先生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10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8年12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9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是曾华、孙萌、欧阳辉、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使其能够安居乐业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同意将不超过50套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向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骨干员工出售,价格不低于公司为本住房项目建设按比例实际支付的款项(包含该款项产生的资金成本),同时参考周边同类住房的价格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员工购买人才安居保障房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11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共授予792名激励对象21,140,800股,增加公司股本21,140,800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于2018年9月3日全部结束,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共20,867,000股,其中从上次验资日(2017年11月28日)至到期日共行权1,297,000股。以上两方面原因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14,782,691元增加至人民币1,837,220,49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1号验资报告。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相关股本变动的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