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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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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起步”) 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香港起步将其质押给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的19,997,9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6%,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

截至本公告日,香港起步持有公司股份251,0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2%,此次股份质押解除后,香港起步累计质押股份数量97,48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8.82%,公司总股本的20.74%。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青田县油竹新区侨乡工业园区赤岩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利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达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周建永、董事程银微和独立董事刘晓华、王丽萍、杨婕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明明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剑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薇、陈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起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11月21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5月20日至 2018年11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公布日前六个月,所有核查对象(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在浙江省青田县油竹新区侨乡工业园区赤岩3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因情况紧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利民负责召集,并于2018年12月19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章利民、周建永、程银微、吴剑军、刘晓华、王丽萍、杨婕均出席了会议。根据《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因此,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人数由98人调整为53人,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或作为预留,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建永、吴剑军授予数量不变。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总计500.0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00万股调整为426.00万股,预留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至74.00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未超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公司董事周建永、吴剑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4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周建永、吴剑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9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根据《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饶聪美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人数由98人调整为53人,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或作为预留,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建永、吴剑军授予数量不变。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总计500.0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00万股调整为426.00万股,预留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至74.00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未超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没有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4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2月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19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8人调整为5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50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00万股调整为426.00万股,预留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至74.0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调整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起步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起步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18年12月19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数量:426.00万股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2月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19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4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0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19日

2、授予数量:426.00万股

3、授予人数:53人

4、授予价格:4.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0%、30%、40%。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8人调整为5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50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00万股调整为426.00万股,预留部分由50.00万股调整至74.0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没有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熟。

三、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首次授予的4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384.50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范围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9日,以4.40元/股的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4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起步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起步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调整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