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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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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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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中诚信证评评定“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高,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技术与研发实力雄厚、行业地位领先、产业链完备、一体化协同效应显著及现金储备充足等正面因素为其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提供的有力支持。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化工行业投资疲软、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以及海外业务面临政治、汇率及突发性事件风险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2、正面

(1)技术与研发实力雄厚,行业地位领先

公司集建筑工程施工及勘察设计服务为一体,拥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及大量先进技术,承建我国绝大多数化工、石油化工生产基地以及海外众多的标志性工程,技术和研发优势显著且施工经验丰富,在我国化学工业工程领域内资质最为齐全、功能最为完备、业务链最为完整,是行业内具有突出优势的领导企业。

(2)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工业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对于化工产业中投资方向和产品选型起到关键的筛选和决策支持作用,并对提高行业技术和管理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法的推广发挥重要作用,对国家化工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产生重要影响,战略地位显著。

(3)产业链完备,一体化协同效应显著

公司凭借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资质,积极推广EPC业务,具备集技术研发、投资融资、规划咨询、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成套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及维修服务为一体的完备产业链,各业务间协同效应明显。

(4)现金储备充足

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及其等价物分别为281.57亿元和322.19亿元,同期货币资金等价物/总债务分别为3.58倍和2.61倍,充裕的现金储备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债务。

3、关注

(1)化工行业投资持续疲软

2017年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石油和化工行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减少2.8%,受化工和石油化工行业投资疲软及煤化工、化工项目持续受到水资源、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未来化工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仍面临较大考验。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2017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为48.32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67.79亿元,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4.23%,截至当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上占比为40.02%,账龄期限较长,且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若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

(3)海外业务面临政治、汇率及突发性事件风险

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国家政策,加快布局海外区域市场,带动海外业务较快发展,但海外业务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政治动荡及突发性事件风险,且该类风险控制难度高于国内市场,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面临挑战。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证评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关注发行人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是否触发强制付息事件,并及时在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披露。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拥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的授信总额共1,515.48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320.38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195.10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没有发生重大违约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已发行待偿还的债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根据“18中化EB”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拟将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规范,各次资金提取前均履行了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公开发行过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可续期公司债券余额为45亿元,约占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的13.21%,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2018年1-6月的财务指标均未年化处理。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EBITDA=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2月24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各品种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本期债券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本期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1个周期。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偿债资金来源

(一)较强的盈利能力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保障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实现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41.51亿元、542.24亿元、599.65亿元和347.7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44亿元、11.99亿元、8.69亿元和7.08亿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47.78亿元、34.27亿元、33.43亿元和25.00亿元,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波动,但仍能为公司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提供有力保障。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为稳定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3.56亿元、25.59亿元、27.18亿元和3.33亿元,现金流入较为充裕,将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良好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合计为821.89亿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272.90亿元、应收账款179.61亿元、存货178.01亿元和预付款项81.90亿元。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可以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加强存货周转等方法来获得必要的偿债支持。

(二)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获得多家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1,515.48亿元,其中尚未使用1,195.10亿元。发行人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多家银行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强,能够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充足的偿债资金来源保障。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本息安全偿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付息日和到期本金支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拟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期的按时足额支付。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果发行人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将构成发行人违约,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公司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违约责任及法律救济方式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和“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戴和根

3、设立日期:1984年4月21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710,000.00万元

5、实缴资本:人民币710,000.00万元

6、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

7、邮编:100007

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家强

9、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陈永煌

10、联系方式:010-59765729

11、所属行业:建筑业

12、经营范围:承包国内建筑工程;化工建筑、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安装;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小轿车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852R

二、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是“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总公司”,经国家化学工业部批准,于1984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

2017年10月19日,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向国务院国资委提交了《关于公司制改制的请示》(中国化学集团规划发[2017]313号),申请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2017年1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157号),同意发行人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公司名称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改制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亿元,并批准《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12月22日,发行人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852R),注册资金为人民币710,000万元,企业名称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戴和根,营业期限自2017年12月22日至长期。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架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100.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未有质押、冻结及重大权属纠纷等情况发生。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最近三年运行情况

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1、股东职权

公司不设股东会,国资委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方案;

(2)委派和更换公司除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3)批准董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4)代表国务院向公司派驻监事会;

(5)批准公司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按照规定权限决定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批准公司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7)批准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备案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公司非主业投资比例;

(8)批准公司国有产权变动和重大资产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批准上市及非上市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9)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审计,并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对公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测试评价并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11)审核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

(12)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质询或建议;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由国资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对国资委负责,接受国资委的监督指导。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超过半数,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国资委任免。公司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免或者选举可以连任。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国资委备案;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确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固定投资、对外投资项目的额度,批准额度以上的投资项目;

(2)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7)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决定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奖惩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

(11)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12)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

(13)依法履行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东职权;

(14)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15)批准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对外并购重组、资产抵押、质押;

(16)审议决定公司对外担保及大额对外借款、对外捐赠或赞助事项,并按规定报国资委批准或备案;

(17)决定企业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

(18)国资委授予董事会行使的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公司派驻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监督职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六、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表所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集勘察、设计、施工为一体,知识技术相对密集的工业工程公司,是我国化学工程领域内资质最齐全、功能最完备、业务链最为完整的工业工程公司之一,在行业内具有专业化经营、市场化程度及业务一体化程度最高的优势。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业务范围涵盖建筑工程、环境治理、工艺工程技术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及服务,业务范围遍及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持续创新和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多个工程领域的全过程服务和产业运营、资本运营,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同步增长。公司通过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最终交付技术先进、工艺复杂、投资庞大的现代化工厂。发行人目前的业务板块可分为工程施工(承包)板块、勘察、设计及服务板块、其他业务板块三大板块。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按业务板块分类如下:

单位:亿元,%

发行人的营业成本按业务板块分类如下:

单位:亿元,%

发行人的毛利率按业务板块分类如下:

单位:%

八、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发行人合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或实质性障碍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法律事项或潜在法律风险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做到了业务分开、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分开要求。

(一)资产独立

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相关资源由自身独立控制支配,资产权责明晰。控股股东未占用、支配公司资产,未有将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制度要求,除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情况外,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政府单位任职。发行人设有独立的人事管理部门,拥有完善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人员管理具有独立性。

(三)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组织架构,拥有独立的决策管理机构,各个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拥有独立的财务人员,拥有独立开设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形,未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控股股东未干预公司会计活动,公司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因素,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合理组织和实施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十、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后,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范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有权获得的资料,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答复投资者的咨询,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公司2015年度至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18年1-6月财务报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2015-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的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下:

2015-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8〕789号”文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46号”文核准,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20亿元(含12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45亿元(含45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发行人2018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经国资委核准的发行方案,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

根据以上决议,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未来资金安排计划,本期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必要的发行费用后,拟将4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的具体金额。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工程施工(承包)板块、勘察、设计及服务板块、环保板块等业务板块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业务发展目标的稳步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业务,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2018年1-6月、2018年1-9月的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分析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和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分析报告:

1、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

联系人:陈永煌

联系电话:010-59765729

传真:010-59765588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宋颐岚、常唯、杨昕、杜涵、张宝乐

联系电话:010-60836755

传真:010-60833504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联系人:赵凤滨、于雷、刘新浩、徐健贤、陈绍锋、陈梦

联系电话:010-65608284

传真:010-65608450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