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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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国商贸”)、包头市名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沈阳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远”)。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铧国商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为名流置业提供的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5亿元,为沈阳华远提供的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8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铧国商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2亿元;累计为名流置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累计为沈阳华远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本次担保均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3.79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铧国商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铧国商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为名流置业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名流置业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4.5亿元贷款。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5亿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为沈阳华远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沈阳华远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2亿元贷款。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为沈阳华远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沈阳华远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6亿元贷款。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亿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2日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08.1633万元,法人代表吴江,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铧国商贸总资产为4,299,259,071.75元,负债总额1,718,806,470.83元,其中,长期借款为0元,流动负债为1,718,806,470.83元,净资产为2,580,452,600.92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68,612,461.35元,净利润为19,857,814.35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铧国商贸总资产为7,479,591,273.91元,负债总额4,914,961,176.38元,其中,长期借款为0元,流动负债为4,914,961,176.38元,净资产为2,564,630,097.53元。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7,050,140.73元,净利润为10,177,496.61元。

(二)包头市名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0月17日成立,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00.00万元,法人代表张驰,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餐饮;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建筑装潢;建材、钢材的销售。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名流置业总资产为825,918,281.48元,负债总额212,341,442.40元,其中,长期借款为0元,流动负债为212,341,442.40元,净资产为613,576,839.08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9,015,316.12元,净利润12,710,070.57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名流置业总资产为780,155,094.05元,负债总额164,693,150.56元,其中,长期借款为0元,流动负债为164,693,150.56元,净资产为615,461,943.49元。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6,856,929.69元,净利润1,885,104.41元。

(三)沈阳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成立,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法人代表张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无。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沈阳华远总资产为288,231,006.57元,负债总额269,807,607.14元,其中,长期借款为0元,流动负债为269,807,607.14元,净资产为18,423,399.43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009.55元,净利润-942,306.23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沈阳华远总资产为674,290,190.23元,负债总额495,924,822.74元,其中,长期借款为0元,流动负债为495,924,822.74元,净资产为178,365,367.49元。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9,809.96元,净利润-58,031.94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铧国商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二)为名流置业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5亿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三)为沈阳华远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为沈阳华远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亿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3.79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6.05%,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7.18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