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4,356,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34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255,2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6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100,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67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35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3,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35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3,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3)回购股份的价格及调整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35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3,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35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3,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35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3,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35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3,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7)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35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3,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35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33,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35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8元/股(若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金额为不低于3,00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余部分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资金金额为不低于2,50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00万元。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188号;
2、邮 编:245900;
3、联系电话:0559-3514242;
4、传真号码:0559-3516357;
5、联 系 人:唐永亮先生;
6、电子邮箱:zqtz@novel.com.cn;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