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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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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18-064

债券代码:136985 债券简称:17黄金债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14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你公司对2013年收购的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将采矿权和探矿权作为整体资产组判断减值的会计处理错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此探矿权作为无形资产予以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探矿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会计处理错误影响公司2014-2016年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探矿权列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你公司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根据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