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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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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18-146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15:00至2018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9人,代表股份61,510,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38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人,代表股份2,2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7人,代表股份59,237,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94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6,05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50%。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申请恢复2014年度利润承诺股份补偿强制执行及签署同意司法拍卖协议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7,781,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74%;反对3,7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058%;反对3,7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及司法拍卖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7,781,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74%;反对3,7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058%;反对3,7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出售2014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涉及无法完成赠与股份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7,781,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74%;反对3,7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058%;反对3,7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1-3项议案因涉及公司2012年度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未完成利润承诺补偿事项,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褚志邦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1-2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议案3由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波涛、董健

(三)结论性意见:

经合理审查并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