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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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8-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有效期为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9)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公告编号:2017-045)。

根据上述决议及公司2017年第二十一次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控”)出资7.8亿元购买重庆信托·瑞兴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出资6.2亿元购买重庆信托·禾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出资5亿元购买重庆信托·景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临2017-079,临2017-080)。上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1、重庆信托·瑞兴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

委托理财资金规模:人民币7.8亿元(其中,信托资金的1%用于缴纳信托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理财期限:1年

预计收益:本期信托资金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外的资金预期年收益率为5%/年,此外对于本期信托运营过程发生增值税及附加,由受托人作为纳税人,以信托财产缴纳,同时,同方金控预期收益率将相应降低。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银行保管费率为0.01%/年,其他不涉及

同方金控已于2018年12月14日到期赎回7.8亿元重庆信托·瑞兴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该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5.0%,收回本金人民币7.8亿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900万元。

2、重庆信托·禾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

委托理财资金规模:人民币6.2亿元(其中,信托资金的1%用于缴纳信托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理财期限:1年

预计收益:本期信托资金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外的资金预期年收益率为5%/年,此外对于本期信托运营过程发生增值税及附加,由受托人作为纳税人,以信托财产缴纳,同时,同方金控预期收益率将相应降低。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银行保管费率为0.01%/年,其他不涉及

同方金控已于2018年12月19日到期赎回6.2亿元重庆信托·禾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该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5.0%,收回本金人民币6.2亿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100万元。

3、重庆信托·景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

委托理财资金规模:人民币5亿元(其中,信托资金的1%用于缴纳信托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理财期限:1年

预计收益:本期信托资金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以外的资金预期年收益率为5.4%/年,此外对于本期信托运营过程发生增值税及附加,由受托人作为纳税人,以信托财产缴纳,同时,同方金控预期收益率将相应降低。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银行保管费率为0.01%/年,其他不涉及

同方金控已于2018年12月21日提前赎回5亿元重庆信托·景泰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该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5.4%,收回本金人民币5亿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700万元。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同方金控拟于上述理财产品赎回后,继续出资8亿元购买重庆信托·金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资11.9亿元购买重庆信托·瑞盈财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重庆信托-金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资金规模:人民币8亿元(其中,信托资金的1%用于缴纳信托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理财期限:12个月,可提前赎回

预计收益:本期信托资金预期年收益率为5.3%/年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银行保管费率为0.01%/年

2、重庆信托-瑞盈财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资金规模:人民币11.9亿元(其中,信托资金的1%用于缴纳信托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理财期限:12个月,可提前赎回

预计收益:本期信托资金预期年收益率为5.3%/年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银行保管费率为0.01%/年

上述委托理财协议委托方为同方金控,受托方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信托为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控股的子公司,同方国信持有其66.99%的股权,同方国信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公司通过下属同方金控合计持有同方国信26.33%的股权。

重庆信托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号码为K0051H25000000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重庆信托总资产为2,835,483.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075,476.21万元。2017年度,重庆信托实现营业收入398,341.0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35,790.66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重庆信托总资产为2,633,712.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128,828.46万元。2018年1-3季度,重庆信托实现营业收入147,089.2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1,169.46万元。

公司与重庆信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兼顾收益回报,同时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和投资产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营,确保资金安全。由公司财务中心和证券事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期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公司财务中心和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中心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开披露实施情况前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和投资产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24.9亿元(含本次)。其中,已赎回的委托理财金额为5亿元,未到期委托理财金额为19.9亿元。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