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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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13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1007 -101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鉴于公司董事长刘珂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董事代为出席)无法主持会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宋华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授权2人(董事刘珂先生和徐联春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已授权);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思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刚、刘成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