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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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出具不减持
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2018-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8-080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出具不减持

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654号)相关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于2018年12月24日出具了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的第一大股东,拟参与认购新疆众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现就不减持新疆众和股票及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确认,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今,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新疆众和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新疆众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所持新疆众和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也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新疆众和股票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新疆众和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新疆众和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8-081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65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