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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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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2018-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8-12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46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一、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协议方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即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6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说明:序号1、2产品已于2018年3月19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599.03万元(含税);序号3产品已于2018年5月2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191.96万元(含税);序号4、5产品已于2018年8月9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316.77万元(含税);序号8产品已于2018年9月17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10.36万元(含税);序号9产品已于2018年10月15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12.95万元(含税);序号10产品已于2018年10月22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10.79万元(含税);序号6和7产品已于2018年11月9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251.04万元(含税);序号11产品已于2018年11月20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6.90万元(含税);序号12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5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18.64万元(含税)。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8-12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人”)计划于未来6个月内(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在不高于7元/股的前提下,拟增持公司维科技术股票不低于6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2018年12月25日,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维科技术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风险提示: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增持人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8年12月25日,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增持维科技术股权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及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徐伟宁,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监事戴劲松,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

2、2018年12月25日,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维科技术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增持前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685,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本次增持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36,835,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5%。

3、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维科技术发展前景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维科技术(600152)A 股股票。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6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7元/股。增持人将基于对维科技术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维科技术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函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维科技术股票如果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增持人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