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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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18-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10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00元,共计募集资金799,999,974.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2月4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30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2016年7月21日,公司、瑞博制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16-047)。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医药”)进行分批增资。2018年9月7日,公司、海泰医药、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泰医药进行分批增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鉴于公司已将“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对海泰医药进行增资,公司原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账号为“1207011129200066886”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日后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与监管,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10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花晓慧、陈志红、蒋祖林、梅义将因公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辉潞先生和部分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羽韬、裘晓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九洲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