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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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为118,343,192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6753%。

3、本次解限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发行时承诺的持股期限为36个月。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2日。

一、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3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2,873,109股,于2015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16,873,109股。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6年7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16,873,10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16,873,109股增至1,033,746,218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24,717,239股,于2017年4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58,463,457股。

2018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58,463,45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158,463,457股增至2,085,234,222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085,234,222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342,834,2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8,343,1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75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 秦英林、钱瑛作为董事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牧原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构对牧原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表;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