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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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18-12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 999 号大虹桥国际 32 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陈国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方朝阳、孙关富、裘建华、孙国君、陈恩宏、章武江、方二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幼仙、刘中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诗、常睿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