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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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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大宗
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8-03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大宗

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长远先生、黄印电先生及黄秀兰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2%。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股东黄长远先生、黄印电先生和黄秀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上述股东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万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2%,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

1、大宗交易卖出方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部分)。

2、大宗交易买入方

(二)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的卖出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黄长远先生、黄印电先生和黄秀兰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天火先生,第二大股东黄文乐先生,第五大股东黄文喜先生是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交易的买入方是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一一国通信托·紫金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2,07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85%,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黄长远先生、黄印电先生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交易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与前期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18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签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 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员工实际出资缴款人民币4,000万元,向银行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统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认购1,373万份,即人民币1,373万元,其他员工认购2,627万份,即人民币2,627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黄长远先生、黄印电先生和黄秀兰女士(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合计1,50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价格3.30元/股;通过竞价交易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310,100股,成交金额7,625,776.12元,成交均价3.3011元/股。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购买17,3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成交金额合计57,125,776.12元。

三、备查文件

1、黄长远、黄印电和黄秀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