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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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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121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自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0,335,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9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5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1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1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12月27日至登记日:2019年1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股份二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敏琴

咨询电话:0553-2871309 传真:0553-2876077

七、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18年前三季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